“商標宣告無效”基礎知識知多少?
問: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期限是多久?
答:通常是5年,但在以下兩種情形中,無效宣告請求不受5年期限限制:一種是以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為由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另一種是馳名商標所有人針對惡意注冊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
問:提出商標無效宣告請求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答:提出商標無效宣告請求需要提交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無效宣告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證據(jù)目錄和證據(jù)材料、身份證明文件與主體資格證明,如果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還應提交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問:商標被提無效后,商標注冊人如何應對?如未答辯,商標會被直接宣告無效嗎?
答: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在收到商標無效申請后會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商標注冊人可在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出答辯,商標注冊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辯的,不影響無效宣告案件的審理,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會依法審查無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后再做決定。
問:商標無效宣告請求可以提幾次?撤回后還能重新提出嗎?
答:可以提多次,但每次的事實和理由不能相同。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國知局對商標評審已經(jīng)做出裁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如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的,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
問:商標注冊被宣告無效后,對宣告無效之前已經(jīng)發(fā)生的商標侵權案件會有影響嗎?
答:視情況而定。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zhí)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jīng)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備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依照前款規(guī)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